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无法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或是承租权,应怎样解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另据婚姻法尘源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无法得到房产的所有权或是承散兄旦租权,法院有权从另一方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当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冲扰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上女方吉婚过了9年多有两个孩子夫妻不合离游或婚后没房,没地,也没有钱,法官说,隐磨凳分不到房子,两个孩子都判给女方,男方什么也没灶旅有,一个孩子的护养权也得不到,请问他能分到安直房吗?
女方是本地神念和人吗??还是外地人,在结婚以后才迁进男方户口的。
男方在离婚游盯以后如果没有强高衫制让你牵户口的话,可以暂放他处,或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所谓的袋袋户口,空挂着,等你落实好自己的房子,在牵过去。
户口先落在父母那或暂时挂在前夫那,等自己有房了或结婚后在说吧。
先租个房子,户口暂时不用管,留在丈夫那里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