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国家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这正是我国立法的缺陷。
也是我们司法改革的重点~
当大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刑讯逼供的时候才发现我们完全没有能力预防,甚至是事后补救。因为你要证明公安司法机关对你进行刑讯逼供要你举证,而不是由公安机关举证!
只有一个办法,即在警方第一次传唤后聘请律师,委托律师代为控告,律师是否无所畏惧也是很关键的.
是的,你说的情况确实也是捆扰侦查“刑讯逼供”行为难的症结,但在实践中一般都是通过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申述、向看守所驻所检察所举报来维权。
客观的说,除非有明显的伤痕,否则一般根本无法证实,现在大部分地方都相对比较文明了,暴力殴打的情况在减少,但其他间接的方法(如不准睡觉车轮审讯)还是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