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对方有权停止支付抚养费吗

2024-11-12 22:38: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对方不让行使探望权而拒绝给付。
  同时,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应当本着以下原则: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依法执行的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回答2: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就不支付抚养费。
  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回答3:

中国的法律基本上在这种离婚官司上软弱无力!别看他们一个个正襟危坐,高谈阔论,什么必须支付抚养费,要知道中国,探视权一旦对方明里暗里阻挠,想完整履行探视孩子,几乎没有可操作性!由于中国法律一贯的和稀泥做法,不可能也做不到完全无死角的帮助你去履行探视孩子。所以支付抚养费成了单方面的要求。法律其实没有解决能力。个人看法,通过媒体或者暂停支付逼对方谈判是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过来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回答4:

个人感觉不探望是对孩子最有利的,这个探那个探的弄的孩子都不知道那个才是家了,在学校里给同学讲,同学会笑话的,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一星期或则更久见一回孩子,会各种宠着孩子,抚养的一方以后就不好教育孩子了,在学校老师也不好教育孩子,会对孩子造成很大的影响!两边的家庭都再婚,一方过多的看孩子或者参与孩子的生活,是对两个家庭和孩子都没有好处,如果判给那方那方就抚养成人或者成家孩子愿意在哪生活那就由孩子,来回里争取抚养权,来回给孩子换家这样对孩子成长也不好,两边都不用过了整天为了孩子抚养权打官司吧!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就应该一刀切是对孩子成长对国家最利的!

回答5:

你好,这两者都是不可行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看孩子,你可以走法律途径。有法律不懂,请找律伴平台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