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编制应急预案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实行领导与专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科学分析和论证,使应急预案真正具有科学性。同时,应急预案应符合使用对象的客观情况,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利于准确、迅速地控制事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③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④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⑤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⑥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⑦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⑧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2)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6个过程。
①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
②资料收集 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③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④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⑤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的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⑥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与备案要素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形式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