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2011年9月1日
新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1、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2、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按照原税率开具。
3、2018年5月1日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生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的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