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是整个合同关系的发端。合同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在本质上是当事人的一种合意。合意一般由要约和承诺两个意思表示。 所谓的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 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3 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意图 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 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所谓的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意义在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的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LZ的说法太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