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一个公司的年假起始时间的计算呢?如果没有,是不是应该设立

2024-12-20 00: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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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建立时间,也就是年假起始计算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先签合同的,也是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回答2: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先签合同的,也是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第三款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