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标法,中标后1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如果招标人迟迟不签订,属于违法行为。
但实际执行中,确实很多这种情况,有的是属于项目立项、资金不到位等等多种原因(比如土地项目的拆迁不及时、政府资金不到位等),有的则是招标人自己的准备工作或资金、设计更改等原因,也有的则是招标人想推翻招标结果而拖延。
无论如何,中标人尽量和招标人协商,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原因可以等待,但如果是招标人想更换中标人或其他原因,也尽量协商,如果招标人实属五正当理由违法行为可以和当地政府招标办投诉或起诉等其他方式。
和用户进行协商,一切按招标时程序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