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权利,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如不安排休假也不按照3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行为,但现在很多企业并没实行年假制度,如果劳动者维权能得到支持。但一般都选择了放弃,特别是老企业的老职工都是放弃,因为现在很多正当企业效益不好,实行年薪假加大了企业负担,企业死了,再去就业也困难了。
您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要求休年假;超出上班的工作时间的,可以要求加班费。协商不成,可去公司所在区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