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审计程序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要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1、为客观、真实地了解有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有关事实,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询问、调查。 2、审计人员在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这一工作后,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并就需要取证的审计事项形成查证材料。这时审计人员需要与被审计单位就取证事项的真实性、客观性交换意见。 3、审计人员以查证材料为直接依据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对审计所发现的有关事项进行初步的定性和处理。这时,审计机关需要就问题定性的公允性和准确性、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对于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避免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方式方法也是十分重要的。 1、交换意见应以宏观经济政策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审计工作应以一定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为指导,这一思想应贯彻审计工作的始终。同时,审计人员对问题的定性处理都要依法进行,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只有从事实出发,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才能做到依法审计,有理有据,有利有节。 2、交换意见应以对审计事实的全面、深入地了解为基础。 首先把被审计单位的事实真相搞清楚;其次,把被审计单位问题原因分析清楚,是在实践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明知故犯;是主观有意地违反相关规定,还是在不清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无意违反规定;是部门或单位为了局部小集体的利益,还是以权谋私。只有查深查透,才能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取得主动,交换意见时才能拿出直接证据,才有说服力。 3、应注意交换意见的态度、方法及其技巧。一是要有一个平等的态度,切忌居高临下。二是自下而上,要先从具体负责办理事项的人员核实,再与审批该事项的人员沟通,最后与主管领导沟通。这样可以从事实的源头抓起,避免走弯路。三是交换意见的人员不能仅限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单位领导。这种办法在调查取证时的效果尤佳,既能验证已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又能在交流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四是在交换意见的过程中,注意从对方的表述中发现新的线索。对于涉及已发现重要线索的问题,要注意运用迂回的方法,以避免被审计单位为下一步审计取证工作设置障碍。五是针对不同的交流内容,采用不同的交流方式。如对于事实认定存在的分歧,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依据,与已获证据核对;对于法规使用存在的分歧,应耐心解释,与对方充分讨论,以达共识;对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条款的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故意不承认事实,审计人员应理直气壮,不卑不亢,一方面避免与对方过多的争执,另一方面要依法处理 。(安徽省砀山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