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2024-10-30 02: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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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出国签证,留学,移民,团聚等会常用到亲属关系公证书,有些国家需要经过外交部或者驻华使馆认证才能使用。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其复印件;
  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3、当事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劳资等部门;人才交流中心;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出具的证明其出生事实的信函。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证明信函可由其父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们政府或公安派出所出具;
  4、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

回答2:

山东属于德国驻华领区的北京领区。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后,要么直接通过外交部代办机构直接在北京办理,要么通过在济南的山东外办代办。

回答3:

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材料: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影印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拘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在公证处完成公证之后,才可递交到外交部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