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金戒指'项链'手镯等金银首饰价值不高的,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离婚时个人生活物品可不予返还。如果金戒指'项链'手镯等金银首饰价值偏高,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平均分割。
这种个人物品正常情况下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属于个人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