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没有陪审团的。它只有首席大法官1人和大法官数人(目前大法官的人数,包括首席大法官,是9人)。听审时,不见得所有大法官都会到场,也有的是根据书面资料给出终审裁决意见的。判决以大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 ,但是判决书也会写下每一方的意见。判决后的判例,对各级法庭均有约束力,这些判例是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今后依据,等同新的法律条文,直到再新的判决修正了旧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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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高低都有陪审团监督”,“有”,这些是错的。
1。像我以前去的交通法庭,那一次就只有我,警长和法官三个人,连个旁听的都没有,哪有“不管高低都有陪审团监督”。只有你如果不服法官的审理,可以直接或后来,要求提升到正式的有陪审团的法庭来审理。这个是所谓的“Rights to be trailed by Jury”。
2。美国的陪审团不是负责监督的,这完全搞错了。陪审团是听取正反辩论,然后决定是否有罪,法官是依据陪审团的决定,决定刑期的方式和长短。美国的陪审团,不是负责监督的,而是负责判定有罪否。
3。在美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是有旁听的,因为美国的最高法院是开放给所有人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但是法庭的判决是由大法官的意见来决定的,而不是像下级法院是由陪审团来决定是否有罪。所以美国最高法院,是没有真正意义的陪审团的。
不管高低都有陪审团监督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