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的省会如下:
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是香港、澳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
一级省级行政区: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分为地级市、地区行政公署管辖区域、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管辖区域、直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三级县级行政区:分为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特别行政区非政权性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分为镇、乡、民族乡、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管辖区域、苏木、民族苏木、区公所管辖区域、县辖市(仅台湾地区设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份
省份 简称 省会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吉林省 吉 长春
辽宁省 辽 沈阳
青海省 青 西宁
陕西省 陕 西安
河南省 豫 郑州
山东省 鲁 济南
山西省 晋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贵州省 黔/贵 贵阳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广东省 粤 广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琼 海口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西藏 自治区 藏 拉萨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庆市 渝 重庆
省会,或称省治、制所,为省的行政中心即政府驻地。省会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自治区的行政驻地通常称首府,有时也被称为省会,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不称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堰或制所。
省份 简称 省会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甘肃省 甘/陇 兰州
云南省 云/滇 昆明
四川省 川/蜀 成都
吉林省 吉 长春
辽宁省 辽 沈阳
青海省 青 西宁
陕西省 陕 西安
河南省 豫 郑州
山东省 鲁 济南
山西省 晋 太原
安徽省 皖 合肥
湖北省 鄂 武汉
湖南省 湘 长沙
江苏省 苏 南京
贵州省 黔/贵 贵阳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 南宁
浙江省 浙 杭州
江西省 赣 南昌
广东省 粤 广州
福建省 闽 福州
台湾省 台 台北
海南省 琼 海口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 乌鲁木齐
西藏 自治区 藏 拉萨
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 澳门
北京市 京 北京
上海市 沪 上海
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 香港
天津市 津 天津
重庆市 渝 重庆
地图上不就有嘛~真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