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增强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使医疗服务真正帮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工作正在试点探索逐步推进。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还不够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必须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为今后稳步推进打好基础,把好事办好,使农民兄弟得到实惠。
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