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先要搞清楚所养殖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国家二级及以上的保护动物。如果是,则必须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驯养许可证。而如果是属于“三有”动物,则可暂缓办理许可证。
但是不论是上述哪一种野生动物,按规定在经营前都要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有驯养许可证的其经营利用许可时效较长,而没有驯养许可证的仅为一次性使用。
一般而言,到了市场出示相关手续就能够经营,但最好还是有常年固定的经营处所。由于监管方便也就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最后,在产地经营三有动物其监管略松。
如果异地经营(跨县及以上)还需要运输证甚至是检疫证。
到当地林业局去办《野生动物驯养和繁育证》,想经营的话还要办《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还有《运输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