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的房产证一定要写户口上所有人的名字吗?

2024-11-30 08:17:4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是。

动迁安置房户口本是一个人的名字办房产证是也只能写一个人。而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都可以的。例如之前写上父亲的名字,现在要求转为母亲和儿子的名字,父亲不同意是没办法起诉的。防止卖房的话只有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所以最好还是直接写上儿子或者母亲的名字,或者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因为就算所有人的名字都有,父亲如果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再找个人代替母亲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照样能通过的。

拆迁安置户家庭拿到拆迁安置房且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后,家庭人员可以协商对这些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在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上谁的姓名。如家庭人员中有人愿意放弃安置房产权的,放弃产权人则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一份放弃安置房权利的声明。

扩展资料

对于无证的拆迁房,在购买的时候要分得清情况。

1、办理公证手续这是必须的,为了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有的开发企业为了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在拆迁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地收一些费用相对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就能考虑对拆迁的协议进行更名了,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2、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如果此套拆迁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则不利于您维护权益。您可以向出售单位确定相关事宜,或者仔细查看您所签订的购房协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关于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问题

回答2:

不是,通常不需要的,拆迁房的房产证,房屋产权属于谁,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回答3:

如果他们放弃了权利就不用了.
应该写上原本所有人的名字,比方原来是一对夫妻俩的+父母的.
现在父母不写了,就写小夫妻的名字,那么这个新房子就算小夫妻的了,父母就没有份了.夫妻一方就算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因为已经结婚的,算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