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种事必须报案,因为人伤成这个样子已经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有义务立案,行凶的人是不是疯子需要进行精神鉴定,即便是疯子的话,只要他在行凶的过程中不是发病状态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家属可以到当地检察院去告,或者向公安局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作为其临时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要看实际情况,按你说的来看,恐怕是个主要责任。
眼下可以先不用管责任分配的问题,尽力救人。最后所有因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将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来分担,所以即便现在家里人把钱垫上了,将来也可以找学校要回来。当然,就现阶段来说,学校也有义务筹措资金,避免受害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从长远来看,不仅是对受害人,对学校自身也是有好处的。
另外,疯子作为直接责任人,当然要承担责任,即便最后证明他确实是个我行为能力的疯子,那么他的家人作为监护人也有赔偿的义务。学校垫付的钱最终是要向他们要的。
媒体曝光只是方法之一,为什么不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呢。
虽然嫌疑人是疯子,他不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也应该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如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儿女等等,简单的说,由他的监护人赔钱。
另一方面,学校理所当然要承担责任的。
你们首先可以和疯子的监护人或者和学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像你的这种案子,他们都是必须要赔偿的。
应当由学校和疯子的监护人承担小女孩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应当先由疯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再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如何确定监护人: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依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是指定监护。《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知,我国立法上,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指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有关组织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种是后一种的必经程序,即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由有关组织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指定的判决,并另行指定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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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起诉学校,让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然后请求法院给行凶者做一个精神鉴定,看看他是否是在头脑清醒的情况下作案的,如果他作案时头脑清醒,那么他就应该负法律责任,如果他作案时是发病期,那他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但是无论如何,学校是脱不了干系的。
1、如果行凶的真是疯子,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的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2、而且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行凶者没有监护人,那么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3、在本案中,可以选择也可以将1、2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