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应该定位于一条道德的底线上,因为它不是评选优秀教师的条件,也不是评教师高级职称,所以我们在行文时不应该人为的拔高。我觉得第二条的“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这要求就有点高了。同时这条又把“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这样的低要求放在后面,明显的出现前后矛盾。试想一个“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教师怎么能不“认真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呢?他怎么会出现“工作敷衍塞责”的问题呢?从感觉上这给教师似乎是一个道德范围,不是一个标准了。这样的文字需要调整,把前面的要求适当降低,把后面改成“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就理顺了。
五、行文内容有重复。第一条规定“爱国守法。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到第三条又提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问题。同条前面提出“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后面又提出“保护学生安全”,我不知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为什么不含有“保护学生安全”这样重要内容?如果连学生安全都保护不了的教师怎么能叫“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呢?这样的文字应该认真推敲和修改。
六、第四条“教书育人”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内容中把现在整个教育都弄不明白的“实施素质教育”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问题加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是很不合适的,这是目前明显做不到的事情,比如现在的中、高考就是看分,谁能否认?教师能够改变得了吗?这样文字应该删除或修改。
七、第五、六条文字明显的罗嗦和重复。如:第五条“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第六条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括号内的字可以删除。
以上就是我的意见,不一定正确,希望接受同行批评。我们希望尽快能看到一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品文稿颁布下发,它的问世,一定会为推动我国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字数多了点你可以适当修改选精髓写下来!
我是学生,
我认为,还行,至于认识吗,就是老师各有各的想法和做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在一定范围内加强了教师职业道德统一管理,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在一定范围下有些还要待完善.
不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