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求职的若干问题(培训期、三方协议、违约金等))

2024-11-25 08: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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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4.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看看这个可以使你理一下思路:
(1)两者的作用不同。就业协议专指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两者的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3)两者的内容不同。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次工作协议,其主要意义在于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互相选择的关系确定下来,一般并没有详细规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而劳动合同则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确定工作关系之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能等同于签订了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后,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通常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后,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

(4)两者的法律效力、效力时段不同。就业协议是依据1989年3月2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而劳动合同则依据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前者属部颁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律。就业协议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学生到工作岗位报到之时。一般就业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一旦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协议的使命也就完成了。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

(5)两者发生问题处理的部门不同。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问题、需要处理时,一般首先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取得一致意见,则报送毕业生所属的学校的学校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调整。而若劳动合同发生问题,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请求处理,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劳动纠纷。

补充:如果没有签合同,协议中有违约金约定的话,当然是要承担的,但是违约金如果过高的话可以适当要求降低,所以签协议、合同要格外慎重。

回答2:

一般来说,规定的众多要求都是限制你,希望你能够留下啊安心工作,其中众多硬性指标一方面也显示,该单位可能待遇各方面不是很好,要不然不会如此条条框框希望把人留住。
不过一般来说,到时候辞职的话,公司不会太难为人的,我们也是5000,但最后只是象征性的,1500~3000之间违约。
如果公司不错的话,好好表现,一般都可以签约的。

下面这个是应届生的网站,也是刚开始学习的,不少东西,资料,不错
http://bbs.yingjiesheng.com/?fromuid=7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