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人A生前将房产增与C的行为属于遗增。老人A去世后,C可以根据该文书主张接受老人的遗增。但要注意时间应该在A去世后两个月内,超过时限,法律视为其放弃接受
2老人A的配偶的死亡证明是需要的。理论上医院和消户派出所的证明都可以用。如果向你说的失踪很久。那只能根据特别程序去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自宣告死亡后,可以依据法院的问题代替死亡证明办理继承手续
3理论上C可以根据手中的文书主张自己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当然途径也是通过法院诉讼确认文书的真实有效并要求按照文书内容办理。但如果超过两个月的期限,那C将丧失胜诉的权利。当然例外是A的所有继承人都认可并同意按照该文书内容办理
4如果B要根据C的文书超过时效而要求办理法定继承的话, 去公证处办理,死亡证明同上面所说,父亲的宣告死亡的法院文书代替死亡证明
不是很清楚,你描述的不是很明白。
老人B是谁?和老人A什么关系?
老人死亡为什么会没有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医院开具。
C可以凭老人遗嘱向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具体需要什么资料,可到国土局房地产权登记部门询问。能拿到老人名下的房产证和老人死亡证明书最好。老人的儿子如果同意,也最好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一同协助办理。
1)首先不知道B起草的是赠与还是遗赠或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不需要交付财产就生效了,但房产的产权必须变更登记才可以,在A生前没有办理变更的话就没有办法变更到C名下。若是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可以通过法院打确认之诉。
2)现在的情况看,你应该是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了,且按照法定继承走,那首先必须排除A的丈夫还生存的可能,可以通过法院宣告死亡,在失踪四年后就可以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后去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
3)C要取得房产的话,若通过确认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诉讼可直接变更到C名下,若走继承可在B继承房产后再赠与给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