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是1994,最近那次只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以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劳动法》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每日不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