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秒是不算球在飞行过程中的时间,只要你在24秒到的时候,你投篮篮球完全离开了手,球进了,那么这个球就是有效的。要不然NBA就不会有“小鱼”0.4秒的决杀!就象发球一样,记时是从球碰到球场里的某个队员的身体开始算的!
1954年,易拉丘国民队的老板丹尼(Danny Biasone)“发明”了延用至今的24秒进攻时限。他凭着这一项跨时代的发明,彻底改变了NBA比赛的面貌,也因而进入了篮球名人堂。
话说NBA成立的前9年都没有进攻的时限的规定。由于竞争越来越激烈,胜负越来越重要,各队的节奏也就越来越慢,1951年,NBA终于出现了史无前列的19比18的比分。老板们都知道再这样下去只是等死而已。有谁想看一场48分钟两队只得37分,却大了两个多小时的比赛?
丹尼跟总裁表示,棒球没局有三人出局,橄榄球有四码进攻,只有篮球完全没有进攻上的限制,爱拖多久就拖多久,必须找出解决的办法。他建议,1954年夏天开会研究解决方案。
丹尼本人并不打篮球,但是他非常热爱篮球。研究过许多场比赛的技术统计后,他发现,每一队平均每场出手投篮次数约为60次。也是说,两个队一场比赛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场球48分钟乘以60秒等于2880秒。2880秒除以120,刚好是24秒。
但这也只是丹尼的个人意见,他认为进攻时限设20秒或30秒也可以。但众家老板觉得丹尼的建议十分合理,纷纷表示:“丹尼,既然这是你的注意,那就24秒吧。”
丹尼集合各队的老板,找来球员示范,让大家看看,设有24秒进攻的球赛到底怎么回事。当时还没有24计时器,丹尼用自己的手表计时,只要24秒一到,就喊“stop!”,进攻队必须交出控球权。令人惊讶的是,球赛进行十分顺畅,球员不但不需要慌张出手,甚至还可以利用24秒完成很不错的战术。
理论和实践都没问题,一个月后,联盟要求进行电话投票,结果全票通过。不过各队老板还有疑虑,要求季前赛还是用手表计时,直到常规赛开打前,各队才订制24秒计时器,以免花冤枉钱。
就这样,24秒诞生了,而且一直延用至今,没有热有过疑问,也没有人主张修改。
规则规定,当出现交替拥有后球权不变时,24秒计时钟不复位。当队员投篮出手球在空中时24秒信号响了,视为误响。
现在,当A队队员投篮出手后 24秒误响,正巧球卡在了球篮上,一 次争球出现,A队因交替拥有获得掷球入界权。
我个人的理解是,因为球权还是A队的,球权没变,所以24秒不复位,A队剩余进攻时间等于24秒减去争球前用去的时间。而 A队在争球前已经使用了24秒,故没有剩余时间了。裁判员应做如下如下判罚——
1、A队掷球入界,当球触及场内队员或被场内队员触及时鸣哨宣判A队24秒违例。
2、因为A没了进攻时间,所以当球停在球篮上时马上判罚A队24秒违例而不判为争球,对方队获得球权。
3、争球。给A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
1.当投篮时球正在空中,此时若24秒计时器误呜:球未被任何一队球员触及而中篮,则应算得分。
2.若任何一队球员合法触球或球显然无法中篮时,则应成死球,并判跳球。
开始计算24秒的区域问题:在有效接球区域,也就是NBA球场长方型的攻防区域,从区域内第一位触球球员的第一次触球时刻开始计算24秒,这个触球的球员无论攻防双方无论前后半场均视为进攻计时的开始时点;
其次,24秒的终结问题:24秒的终结以进攻有效时限内攻方球员的最终摆脱球的时点为界限,这次最终的摆脱球的定义为投篮离开最后触球人的躯体并且得分或者触及篮筐,除非这次临界点传球形成抢断,并且可以根据有利原则忽略以外,其余情况裁判应该鸣哨主张攻防转换;
再次,关于24秒的终场问题:24秒和单节结束时间采取塾短原则,也就是当单节结束小于24秒时候,按照剩余时间计算最终进攻时间的界限;补充原则:如果跨节的24秒将不被延续而是重新计算;
此外,当进攻方触球时段要求的暂定,该进攻24秒进攻时钟将停钟而不是重新计算。
进攻方队员第一次触球时开始计时,发球队员除外
进攻方触到球的时候开始算!在NBA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