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点,法律知识缺乏可以原谅,但是法律意识薄弱则应当自责。
咱们且不论操作这种事情的合法性,如果贵府已经认定了事有蹊跷,想要把钱拿回来,那也是有很多的方法。
1、协商!是人,只要有良心,还在正常生活状态的,都可以商量着解决问题,不要马上采取过激的行动,很有可能事倍功半。
2、威慑!不能协商,就把这个事情的危害性,以及我们的愤怒充分表达清晰。但在此过程中,掌握好分寸,保持头脑冷静。
3、诉讼!这才是法律人士介入的开始。详细的因为不了解实际情况,没有办法说清楚。很好的一点,贵府没有用现金支付大额款项,而是汇款方式,如果起诉至法院那么在没有证据证明款项的支出得到了等价的回报(如交付货物、提供有价服务),也不能证明是赠与关系,那么回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返还,如果不还还可以“不当得利”要求退回。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侵权之诉。
4、现在的情况外人只能说出这么多,如果真要诉讼,那么请请一位信得过的律师!
回答完毕。
建议你向公安局报案,中间人的行为已经够成诈骗罪。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们要抓紧,一旦中间人把财物都挥霍了,到时候就算判了刑,你们的钱也追不回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