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骗婚罪,现在该如何处理?

2024-11-23 12: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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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关于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的,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你的离婚要求能够实现。
2、关于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内容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可量化的固定标准,法律仅规定了6项参考内容,一般由法院综合后自由裁量。从司法实践来看,不会超过5万元,一般的也就是几千元,本案中,你能够要求对方赔偿的金额,也可能不会多于2万元。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有你证明损失金额。因此,你需要提供婚庆期间的所有花费。
3、关于犯罪。
至于你提到的“如何告他们”,从法律上看,爱莫能助。中国现代没有“通奸罪”,你无法追究与女方具有关系的男子的法律责任。至于女方的法律责任,除了民事责任以外,你也无法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法律上没有“骗婚罪”,只有重婚罪,但女方的种种行为,仅属于同居行为,尚不构成重婚罪。
4、关于惩治对方。
如果你确实想惩罚女方,可以考虑将此事通过媒体“如实”陈述给公众,让大家看看这个女人的本来面目。但是,从社会效应来看,你自己也难免受牵连,甚至你的受影响程度还大于那个女人。特别提醒,陈述事实一定要如实,否则,你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5、关于保护自己。
不管你如何处理这件事,从法律角度,我建议你:搜集并保留好证据。包括:婚庆的花费单据、对方外遇的证据等等。

回答2:

居然有这种事~ 出乎意料

在结婚前装修房子,买房子,……房子是2004年买的……

你们在一起四年,难道你没发现她有与他人不正常的行为?不可能,你应该是知道的。

房子是谁的名字就归谁,你说是你的,产权证上也是你的名字,对方是无权主张的,这点你不用怕。

其他财产如果也能证明是你个人的,法律会判给你的。

另外你说对方是否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下面条件成立,对方是会的:
你们登记结婚期间,对方与人他人再次登记结婚。这是重婚罪。判决依情节轻重从拘役至三年以下不等。

经济赔偿我没找到立足点,因为结婚、离婚都是自愿的民事行为,未给对方造成损失也无法要求对方承担。这个损失不能包括婚宴、装修等费用。

回答3:

1你要找到证据证明“在结婚前装修房子,买房子,家电,全部是我一人承担的费用,包括婚礼的所有费用等等,房子是2004年买的30万,就这次准备婚礼,用了约13万”。这是你离婚时财产不会被你老婆抢走的证据。
2你应当取得你老婆在婚后仍和其他男人有同居的行为的证据。比如跟踪录像,录音。
3如果以上两方面的证据你都有,那么你起诉离婚时你的财产不但可以要回来,而且还可以要求你老婆对你进行精神补偿,因为你老婆属于过错方。没有遵守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4如果起诉的话应该是以你老婆没有遵守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感情破裂为由离婚,而且如果证据确凿的话,你老婆不想和你离都不行。
5所有的证据的取得和法院的起诉,我建议你去找专业的婚姻律师进行代理。

回答4:

根据刑法、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记载,骗婚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术语,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骗婚的表现形态,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以婚姻为幌子,从而达到牟取钱财为最终的目。这在刑法讲,已经构成诈骗罪。在欺诈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用法律的手段惩治诈骗者。
(二)以感情欺骗的方式而结婚,玩弄婚姻,戏弄情感,且其中并无经济财产方面的瓜葛。这种情况,只是在伦理道德方面受到公众和舆论的谴责,尚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符合上述第一情况,你应当依靠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其诈骗者得到应有制裁。属于第二种情况,要看你们以前的感情基础,毕竟在事实上,你们目前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溜之夭夭,避而不见,另有新欢,不愿意和你继续生活,丝毫没有回心转意迹象,离婚态度坚决。那你们的婚姻只能就此终结。顶多要求她给于经济损失、情感过错赔偿,但未必能有什么结果。
(四)事已至此,建议你还需冷静思索,权衡利弊,考虑后果。切莫一时冲动,做出过激之事。看开些,要振作,相信美好的生活不会因为这次痛心疾首的事而离你远去。

回答5:

1 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犯罪,重婚罪应该不算……因为取证很困难,但是

也不是不可能,要看具体情况。

2 财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的,比如房子,当然是你个人的。婚前的彩礼什

么的,就是送给女方的钱(要有证据),可以要回,因为根据法律,你们没有实

际共同生活。

3 离婚损害赔偿 可以获得,因为女方构成法定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所以你可以要求他赔偿,这里不仅是财产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还是说,注意证据的保存……财产的损失一定要要回来,至于犯罪

倒不急,再慢慢搜集证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