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简单,如果单位同意,可以与你签合同,但用工从你正式回公司上班算起,这是有劳动合同法保障的。前提是单位同意与你签合同,并且同意你回校办事。
你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估计单位还是会同意的。
见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没关系,一般公司都会理解的,把理由说清楚,请假的时候最好提前两天请,然后尽量把工作提前做完
没关系啦。不理解也没有办法。
实话实说,对方不至于不放你走人。
这是再正当不过的理由了
这是很正常时事情 直接跟领导说 我想领导不会因为这个而把你怎么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