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因此虽然盗取财物价值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一年内在公共场合盗窃三次以上视为“多次盗窃”,因此,甲构成刑事犯罪。
已构成了盗窃罪。因为盗窃罪中规定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虽金额不足,但应认定为盗窃罪。
构成犯罪。
虽然每次金额都尚未达到法定,但是一年之内多次(三次以上)者,可适用该条款所规定之罪名
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