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冀价行费字(2003)35号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省教育厅:
你厅报来的《关于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五年制高职办学模式。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或分段教学的高等职业教育;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对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分段培养的,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必须在高等学校举办。
二、收费标准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举办的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执行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进行分段培养的,前三年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高职教育阶段仍在中专、中职层次的学校上课的,收费标准继续按全日制普通中专收费标准执行;后两年在高等学校举办的,其学费、住宿费标准分别按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专业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