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能不能当女兵

今年我不能去当兵了,我想问你下明年中专能不能去当女兵
2024-12-30 15: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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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
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二) 女性

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胸郭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 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肉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两下肢不等长,空降兵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 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 无压痛、无自觉症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洽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非裸露部位)、花斑癣 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牙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 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属生理性。

(二) 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 心率每分钟56—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两肺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三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 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 (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末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l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 (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

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

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厥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

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谁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 )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力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兰、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 腔 科

第三十六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两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牙合超过0.5厘米,开咬牙合超过0.3厘米,深复牙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牙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牙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牙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牙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 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回答2:

中专的女生可以当兵,但是要通过考核。

一、征集对象
  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二、征集年龄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四、征集组织
  女兵征集组织方式,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确定,可以由省(区、市)统一组织,也可以安排地市组织,还可以划片集中组织。由地市组织或划片集中组织女兵征集的,省(区、市)根据网上初选预征对象的数量分布情况,将女兵征集任务下达至地市区。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征集程序
  按照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检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政治审查、审定新兵、公开公示的程序组织征集。

回答3:

可以,但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回答4:

可以的,但是女兵不是很好当的,一得看今年你们那个地方有没能女兵的名额,体检合不合格,现就看有没有关系三个条件需一不可的!

回答5:

征兵的年龄条件。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女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具体详见当年的征兵命令。
征兵的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女性为160cm以上;
视力: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 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应征入伍后在校大学生可享受优惠政策主要有:按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及时复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和立功人员可酌情减免学费;对专升本、本考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