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是各级财政负责工资
基层法院区县财政负责
市级法院和中院是市财政
高级法院是省市财政
最高法是国家财政
法院人员属国家公务员,所以各级法院的工资都应由国家从财政支出,与地方财政无关。
法院、海关 等机构 实行的是 垂直管理体系,与地方分开。
地方无权对其进行管理,也无法对其进行干预。
其负责对象为上一级机构。其财政来源是财政部。
我国公检法部门都是人财物权力属于线上管理,工资、办公经费等由同级财政负担。即:
基层法院区县财政负责 ,中级法院市财政负担 ,高级法院省(市)、自治区财政负担;最高法是国家财政负担。
人大、政协的工资、办公经费等也是由同级财政负担。
具体实施是:根据预算,由同级财政按照财政预算向这些机关或单位拨款。 遇有特殊情况,有关单位作出补充计划,再向财政申请追拨。
同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