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争时期实施的法律等)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律为一般法。
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律为一般法。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于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可优先适用特殊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事实上,法的渊源,法律部门等也是从一定角度对法所做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也属于对法的一种分类。
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的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性法律是由制宪会议或一般立法机关依特定程序或一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通常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所以又称根本法或母法。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普通法律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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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可适用的法的分类,它们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为标准对法进行的分类。
(二)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对法的分类。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这是根据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为标准而对法的分类。
(四)一般法和特别法
这是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这一法的分类是相对而言的,具有相对性。
(五)国内法和国际法
这是以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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