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在军事上中国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这是不败。然而李鸿章却将此作为妥协求和的资本,主张“当借谅山一胜之威,与缔和茄者约,则法人必不再妄求”。1885年6月9日,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正式签订《中法新约》,中国基本戚皮上接受了法国的侵略要求,所以中国是不败而败。而颤仔薯法国作为战争的失败者,却基本实现了发动这次侵略战争的主要目的。法国不仅夺取了整个越南,而且打开了中国西南的门户,还首次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所以法国是不胜而胜。
镇南关大捷使清军在中法战争中转败为胜。法军战败的消息传至巴黎后,导致茹费理内阁倒台。(1884年3月,镇南关大捷使清朝军队在中法战争中转败为胜 )
中法双方议和 法国发动侵华战争后,各方面围绕和战问题的外交活动和秘密谈判几乎没有停止过。镇南关大捷本来使中国在军事上、外交上都处于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个中法战争期间,即使在被迫宣战以后,也担心“兵连祸结”会激起“民变”、“兵变”,因此始终或明或暗、直接间接地向法国侵略者进行求和活动。李鸿章等人主张“乘胜即收”,把镇南关大捷当作寻求妥协的绝好机会,建议清政府立即与法国缔结和约。1885年2月,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属英籍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赴巴黎促进中法和议。4月4日,金登干和法睁滚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在巴黎匆促签订停战协定(《巴黎协定书》)。之后,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简明条约》,并下令北越驻军分期撤退回国;法国解除对台湾和北海的封锁。中法战争至此停止,慈禧太后颁发了停战诏令。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6月9日,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即《越南条款》或《中法新约》,又称《李巴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是: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业者之人商办”;此约签字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法军退出台湾、澎湖。11月28日,此条约在北京交换批准。
中国在这次反侵略战争中,本来有可能取得最后胜利,只是由於清统治者的懦弱、妥协,胜利的成果才被葬送。1886~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务条约》、《中法续议商务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法国又得到很多运早桥权益。中国西南门户洞开,法国侵略势力以印度支旁猛那为基地,长驱直入云南、广西和广州湾,并使之一度变成法国的势力范围。
看到上面的“标准答案”让我感到恶心。
当时越南的嘉隆王朝,跟我们的清王朝同等的腐败和同等的无知,对外国只是一味的闭着眼睛。中法战争时距鸦片战乱迟争已三十年,清政府应该了解通商贸易的本身,并不是一件罪恶,应该鼓励越南接受。不去这样做,却去帮助越南利用乌合之众的黑旗军阻挠红河通航,即令阻挠成功,对于已经土崩瓦解哗氏李的越南危局,实质上也没有补益。幸而当时头脑还算清醒的李鸿章乘着谅山的胜利,立即和解,否则法国极有可能继续占核散领台湾、澎湖,造成割让的事实。
爱国没有错,希望国家强大更加没有错,只是当时的清政府有能力派遣强大的海军去收复台湾?甚至将中法战争的烈火燃烧到法国本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