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李沧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满足卫生医疗单位工作需要,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规定,李沧区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人员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紧缺急需岗位和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并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任职资格及其它条件;
(五)身体健康。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的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规定专业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08年7月17日至7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 1:30— 5: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四楼报名处。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46号;报名现场咨询电话:0532-87616729 。
4、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反面注明姓名);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须提供荣誉证书及复印件;2006年省“三支一扶”毕业生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李沧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提前下载打印填写,A4纸)和《2008年青岛市李沧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可在报名地点领取)。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办理。
5、考试费用:笔试每人40元,面试每人60元。
6、领取准考证:初审合格者,于7月 23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参加本次招聘的应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审核确认、网上公示无异议者)笔试成绩加5分,2006年“三支一扶”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这两项不重复加分,每人最多加5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紧缺急需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面试时间:8月 2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生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并于考试结束后在“李沧人才网”予以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低于招考人数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范围名单,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如用人单位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时需提交材料: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事局及区卫生局组织考核,并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录取。
(四)公示、录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录用单位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青政发[2007]13号文件及青公发[2007]48号文件规定,被录用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非青岛市内户口)工作满3年并考核合格的或被录用的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非青岛市内户口)在取得中级职称后再另行办理户口入青事宜。
三、有关说明
1、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一律不予录用。出现的名额空缺,由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情况,研究递补事宜。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全程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录资格。
四、组织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李沧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考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区监察局对招聘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应聘人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32-87891698 8761672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监督电话:0532-8762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