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要回欠款!合法的手写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所说没有法律依据.
2009年1月1日是你们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对方逾期不还,你最好尽快通知催要.
诉讼时效为两年,可以从2009年1月1日之后你向他催交欠款时算
打个比方:
2009年1月你见他没还款的动静,便向他催要,那么诉讼时效为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如果你在这期间又向他催要的话,诉讼时效可以从你主张权利时重新计算,总之你就是要不停的向对方催要.直到OK!
像他这种态度,建议你尽快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反正胜诉了诉讼费用由对方支付.
时间越长心里越烦,对方还以为你好欺负呢.并且你还不知道他到时是否有还款能力,拖久了,他越发赖,就算法院判决下来,还不知道能否执行.
注意:保管好你的欠条
第一,欠条有效。你同事应当在09年1月1日前把钱还你。如果不还,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注意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即2011年1月1日前。
第二,你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归公安局管,报警没有用。
第三,“写着XX欠我多少钱,在09年1月1号还”,具备法律效力。
第四,“怎么办呢?”走法律程序,你要赶紧去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案由:借款纠纷。最快的解决办法是想办法让他自己还款,避免民事诉讼的长期过程(少说也要半年才能拿到生效判决)。比如,去他单位公开要钱,给他难堪,一次不行,就多去几次;去他家里要钱,如果不给,就赖着不走等等。
【补充】“我说明一下,他不是12月借的,是在5月份借的,因为到了10月我就开始催他了,一直催了2个月,他都是拖着,我知道他也烦,但我比较急,所以他写了够不要催收~这欠条有用吧???
没有按手按的哦~我也没有签名的哦~”
只要欠条是他本人手写的,有他本人签名,就是有效的。不要求你签字,也不要求他按手印。你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吧。
1、“别人欠我钱写的欠条有效吗?”:你说“内容大概就是写着XX欠我多少钱,在09年1月1号还”,其中的“我”是你的名字吗?如果是,这欠条已经具备了欠款人姓名、债权人姓名、欠款金额、偿还日期等基本要件,欠条合法有效。
2、“欠了有半年了”:朋友,你还不能着急的,你的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是“09年01月01号”,他在09年01月01号之前还你就不算是违约的呦。
3、“你说我该怎么办?”:等到09年01月01号,他不还时就立刻去法院起诉告他(你现在去告理由不充分呢,因为还没有到约定的偿还期,你的债权还未到期):如果他有工作有工资,判决后可以强制执行他的工资的,不用担心拿不回你的钱;如果到时他没有工作了,你要注意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胜诉后执行不了、拿不回钱。
4、“现在自己也没钱用了”:那就天天找他,争取先拿回一部分钱救急,然后重新打欠条。
5、“要什么样的格式呢???我可以叫他重新写的~~!!”:欠条不是要式合同,只要能写清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偿还日期、打条日期等基本要素就有效。你原来的欠条也是有效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现在重新让他写欠条,以下供你参考:
欠条
今有XXX(对方名字)欠同事XXX(你名字)XXX元,于2009年01月01号偿还。
欠款人:(签名)
债权人:(签名)
2008年06有07日
注:如果还想要利息,可以约定利息;没有约定视为无利息;如果你怕他到时还不上,可以让他以一些财产作抵押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的应登记才生效。
补充:“现在有不能追回还难说呢,痛苦~~”,如果你不赶快去追,就可能真的要不回来了,那时才是真的“痛苦”; 如果你现在就去追,追回一点你就会少一点“痛苦”,呵呵。
当然是有效的!只要你和他都签了字,或者欠条中有你们之间的明确债务关系。欠条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的。
如果他在欠条所规定的归还的日期内不归还,便是触动了法律,你完全可以凭着欠条,依照法律程序请求尽早归还。
内容大概就是写着XX欠我多少钱,在09年1月1号还
当然有效 就算他在09年1月1号之前把钱还你了 只要你没写收条 没有当场旁证(他还钱的时候就你们俩在场) 他也没问你要回欠条 那么 过了09年1月1号
你仍然可以再起诉他 让他再“还”你一次钱 法律会支持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