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能: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的修改举足轻重,这个权力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且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制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由于这些法律涉及整个国家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必须由全国人大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至于上述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但常委会要受人大的监督,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消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5,最高监督权。
6,其他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大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制定的法律,其他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都必须遵守。全国人大的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有权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是不能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解释法律。
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和国家决算的审批权,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
7,决定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
8,国家生活中其他事项的决定权。
9,全国人大授权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因为全国人大规模这么大的会议不可能经常开,所以大会才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解决日常事物,他们制定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但是如你所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不能制定所有的法律,这也就是为了避免冲突。
法律效力当然是相同的
只是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所以说他们两个机构制定的法律从原则上来说不会冲突
好像两者制定的范围不一样,人大指定的都是基本的 重要的,委员会指定的好像也要经过人大会议审核,批准才可以。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