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试用期过了1个月后企业延长试用期合法么?

2024-12-31 10:44: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肯定不合法,试用期一次性约定不得延长。 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公司单方无权延长。
2、如果你没有过错被解聘,就是非法解除,两倍经济补偿金。也就一个月工资。
3、应该赔偿的包括两个部分,补足超出试用期工作期间的工资。超过试用期的部分不能按照试用期工资给。
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实际工作期间的收入平均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还应该是应得工资,不是你合同中的基本工资。因为你工作不到6个月,赔偿金就是一个月平均工资。

你可以参考一下劳动合同法,46、47、48、87条规定,本人专门做劳动法律服务这一块的,希望大家能够来讨论。

回答2:

  企业延长试用期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回答3:

这个要看你是做什么职位的 三个月有没有什么约定 如果有你没有达到标准 延长很正常 如果没有 应该赔你半个月走人

回答4:

1、试用期的最长期限根据总的合同期限而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有最长6个月的试用期。法律上没有规定试用期不可以更改,只规定了上限。
2、解聘你需要充分的理由。如果公司有制度规定你拒绝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应当予以解聘,那就没有补偿。否则就有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3、企业可以按1500为标准给补偿

回答5:

1.不合法
2.赔偿不了多少钱
3.最好你和企业领导或人事部门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