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这么评价的,艺术不但没有对错,也没有好坏,只有层次品味的高下。像你说的,“整体风格不统一,整体感觉不和谐的”,如果一件作品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些那它就无法称之为艺术品。陶瓷可以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等外品,但是艺术是没有等外品的,不能给人带来审美感受的东西肯定不是艺术品,能带来审美感受的也不全是艺术品。
(2)你这个问题本质跟一是重复的。没有对错一说。你所谓的构成法则并不是先于艺术而存在的东西,这是犯了客观唯心主义的错误,法则是从艺术作品中总结出来的,一定是先有艺术才有法则,所以法则是衍生物,从哲学角度上来说,并不存在违背法则的艺术品。还是那句话,你可以说一件东西不是艺术品,但是如果它可以被认定为艺术品,就不能说它违背了法则。比如20世纪现代艺术诞生直到现在,我们所做的并不是用旧法则去否定它,而是从它之中归纳出了新法则。法则的体系从发展历史看也不是前后矛盾和互相否定的,而是不断完整不断丰富的,比如用今天的构成理论和法则去解读古代作品,一样适用。
(3)这个问题已经没必要再废话了。
但是也不能陷入主观唯心主义的诡辩,认为因艺术无对错,故凡是创作物都可称为艺术品,艺术品的第一本质是审美性的,是美的人类创造物,衡量美的准则绝不是简单的“整体风格统一,整体感觉和谐”“形式美法则、三大构成”。
(4)问的是什么?(5)和(2)有本质区别吗?
艺术品的定义:艺术作品,一般指造型艺术的作品。
作品的定义:指文学艺术方面的成品。
成品的定义:加工完毕,可以向外供应的产品。
难怪人们说当代哲学已经变身为语义学了……
艺术这种东西没有对错之分。只有在当时情况下人们的大众审美要求与你的作品符合不符合有关。
所以很多著名的艺术家都是死了之后才发现他的艺术价值的。
是因为人们当时的大众审美需求与当时的艺术创作不符合,仅此而已。
而,人们的审美需求又和当时的社会状态有关。
艺术在我们自己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