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将商业秘密称为

2024-12-21 21:41:32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我是学国贸的。

Trips协议中所述的“未经披露过的信息”就是我们讲的“商业秘密”。

Trips协议第39条规定:凡是未披露的信息如果具有三个条件,就应当被当作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即:第一,它不是一般人可轻易获得的;

第二,它具有商业价值;

第三,权利人为它的保密采取了具体措施。

其中,第一、第二两条主要是客观的,第三条主要与主观努力相关联。在我国,对于应受保护的商业秘密,除了国际上一般认为的这三个条件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第四个条件,就是应“具有实用性”,这一条件在司法以及行政执法的实践过程中,容易被理解成:阶段性(未最终完成的)技术成果不受保护。“具有实用性”的规定可能对技术开发者是不利的。因此,我国技术开发者对自己的阶段性技术开发成果,要采取更加严密、更加完善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