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适用范围为:
①、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组织会员活动日经费、郊游活动费、联欢会、参观展览会、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③、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④、事业支出。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的费用以及对独立核算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⑤、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⑥、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⑦、工会行政经费方面。县级以上工会开支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费用。
⑧、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县级以上工会机关,根据主管工会核定的专项预算,用拨入专项资金,从事专项工程、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⑨、补助下级工会支出。县级以上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补助款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2%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条款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县级以上总工会,除上述经费开支外,还须列支机关在职人员人事费、公务费、修缮费和各项设备购置费,下拨给各区、产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全市性的大型活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
工会组织个活动啊,比如爬山租个车,比赛买个羽毛球、乒乓球,工会会员发个鸡蛋、办个公园年票什么的。
交的工会经费一般都不是直接使用,企业需要按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工会一般有专门的账务,各个企业计提比例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