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五个方面: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上述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它所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土地证》和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虽有关联,但并不等同。因此,《土地证》不能代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使用。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
我有如下的回答,仅供参考:
一、《土地使用权证》是指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限;
二、《土地预审》是在项目核准之前,需要对拟建设用地上,进行土地审查,查看该宗土地的使用性质与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要求,是与规划选址交叉进行的;
三、在土地预审通过后,还有规划选址、环评、节能(工业类)等专项手续完成后,到发改委进行核准或者备案,最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