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保险有什么区别?

2024-12-26 2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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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保险是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险种之一,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1)保险的目的不同。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2)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依据《丁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3)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4)保险的管理体制不同。工伤保险是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金融单位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合同法、商业保险法调整范围。因此,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是由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职业病诊断法规、规章、标准,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进行的诊断活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选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回答2:

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社保的工伤保险主要是死亡和残疾赔付,只有有5险的单位才会有这个保障,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

一、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基本都是在公司转正之后开始缴纳的,保障的范围是上班期间或上下班路途中所发生的意外。

二、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具体哪边报销要根据员工发生意外的情况和参保的情况,总原则是报销费用总和为100%,也就是不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

三、社保工伤保险属于团体保险,办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四、工伤和商业意外保险都是指发生的意外情况,但是不包含生病住院。

五、如果公司有人员发生意外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人力资源部主管或人力资源助理,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意外保险投保的公司,为受伤害员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3:

商业保险我就不用说了吧。这些年的商业宣传大家都知道了,我说一下工伤保险吧。
工伤保险的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其含义是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主要是雇主或第三人或是本人.受伤害者都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保险机构统一进行补偿,一艘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实行无责任补偿能够保证广大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时。无条件地得到补偿,不会因责任问题而影响本人及其家属的正常经济生活。这对于稳定职工队伍和保持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2.强制保险、统筹基金、共担风险的原则。强制保险的含义是指工伤保险是政府组织的,必须实行的社会保险,而不是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它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论雇主或雇员愿意或不愿意参加,政府必须以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明确加以约束,雇主或雇员必须执行;统筹基金、共担风险是指工伤保险基金由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向雇主筹集,各个雇主之间的工伤风险不再由每个雇主完全承担.而是共同分别来承担,减少了雇主的精神压力。
  3.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这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工伤保险就是因为工作而造成伤残或死亡时,国家、政府给予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的一种保障制度,它和非因工即不是因为工作而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因此国家、政府给予受伤害职工及其亲属的待遇也是不一样的。
  4.雇主承担全部费用,职工个人不交费的原则。这是由于工伤的性质所决定,也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养老、医疗等项社会保险的原则之一。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生产劳动,从本质上说雇主有责任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事故,因此也就不可能不出工伤,而职工本人谁也不愿出事故,从而造成自己残疾或死亡的结果,这就是雇主承担全部费用的主要原因。
  5。补偿损失的原则。这就是说工伤补偿是对工伤者在受到职业伤害后,经济上造成损失而进行的适当补偿。人的肢体、器官和生命是不可能像其他物品一样用金钱来计算的,生命、健康是金钱换不来的,但是职工因工伤而造成身体上、经济上的损失,只能根据受伤害职工以前工资收人的一定比倒发给工伤待遇,或者一次性计发若干年工资,以此来补偿受伤害职工所遭受的损失。
  6.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这就是说工伤保险除了支付工伤待遇之外,还应该注意促进安全生产,预防伤亡事故,应该搞好受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工作,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把预防、补偿、康复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回答4:

2个险种的范围不是完全一致,最典型的是职业病,工伤保险是赔付的,但意外险是不会赔偿病理性的。 在意外事故中,意外险都赔,而工伤只赔工作期间、上下班时的意外事故

工伤是法律规定买的,意外险是企业自愿买的。不能换,只能是买了工伤,补充意外险(也可不补)

回答5: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工伤保险第一是有一定的性质局限性。也就是说不是工伤的话。就没有的报。第二时间上局限性:工伤只是在你上班期间昨上下班一个小时内,算是工伤。第三是区域性:也说是你一定是在上班的地点内。如果是在家里发生的事故就不算工伤。
商业保险:没有局限性,不管你是不是在上班或者是下班。不管地什么在方。二十四小时都保障你。出意外事故都可以得赔偿。
两的是互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