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两淮巡盐使是正七品,主要职责是监督盐务,纪检纠风。
巡盐御史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官职,都察院监察御史奉命出巡盐务时即称为巡盐御史,品级为正七品。《明史》卷七十三记载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
《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记载:巡盐御史,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各一人。巡盐指监督盐务,御史指纪检纠风的官员。
巡盐御史相当于现代的地方盐务管理局纪检组组长,两淮巡盐御史就是江苏省盐务管理局纪检组组长,为正处级干部。
扩展资料:
巡盐御史一般派往主要盐产区,据《明史》、《清史稿》记载,朝廷通常在两淮、两浙、长芦、河东等地各派巡盐御史一人。
清康熙三十年还曾在福建、两广等地派有巡盐御史。康熙五十九年至雍正四年,陆续停两广、福建、长芦、河东、两浙等地盐差,仅在两淮还派有巡盐御史。
监察御史本来就有查纠百司官邪、监督风纪之职责,如奉命担任巡盐御史,依《明史》关于御史各以其事专监察的记载,自然就担负着监察盐政、纠举不法的使命。
都察院外派地方出巡盐务的监察御史称为巡盐御史、出巡漕运的监察御史称为巡漕御史、出巡农务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农御史、出巡边防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关御史。
出巡茶法的监察御史称为巡茶御史、出巡治安的监察御史称为巡城御史、出巡长江的监察御史称为巡江御史。十三个省中,每省均有7至11名监察御史,监督不同地方的不同领域,品秩均为正七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盐御史
两淮盐区设都转运使1人(从三品),同知1人(从四品),副使1人(从五品),判官3人(从六品),各盐场大使、副使各1人(俱未人流);此外又设巡盐御史1人(正七品)。
盐运使
官名。始置于元代,设于产盐各省区。明清相沿,其全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其长官为道员。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他们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察社会情况,是当时能够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个机构。
“两淮”是个方位地理概念,一解为“淮南”、“淮北”之合称,泛指今日苏皖两省淮河南北的地方,是纵向概念;一解为“淮东”、“淮西”之合称,分别指代苏皖两省江淮之间的地方,是横向概念。就江苏来说,“淮南”的范围大致和“淮东”重合。
巡盐御史(正七品)。
巡盐御史一般派往主要盐产区,据《明史》、《清史稿》记载,朝廷通常在两淮、两浙、长芦、河东等地各派巡盐御史一人。清康熙三十年还曾在福建、两广等地派有巡盐御史。康熙五十九年至雍正四年,陆续停两广、福建、长芦、河东、两浙等地盐差,仅在两淮还派有巡盐御史。监察御史本来就有查纠百司官邪、天子耳目风纪之职责,如奉命担任巡盐御史,依《明史》关于御史“各以其事专监察”的记载,自然就担负着查察盐政、纠举不法的使命。
盐乃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历代均由官营。据《明史》记载,洪武初年即在诸产盐地次第设置六个都转运盐使司、七个盐课提举司。但巡盐御史与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却不同,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是地方官,负责日常盐务,而巡盐御史则是代表朝廷巡视地方盐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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