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双方协议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继承或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拥有平等的处理权,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将夫妻共同财产随意处置。
夫妻婚内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出售婚内购买的房产,需要另一方同意签字才能出售。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