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用缴纳违约金。目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签订专项培训协议在服务期内的以及签订保密协议和行业竞业协议的。
2、你所提到的“属不属于违法操作:如果员工有合理的理由希望终止本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向公司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以代替该通知或申请等”有理解上的错误。除了在第一点所提到的两种情形外,劳动者现在已经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其他的违约金。你所说的是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条款原文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目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如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操作危害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不需缴任何费用。
过了试用期,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是要交赔偿金的.在大部份公司来说,这种情况属于急辞工,急辞工的话一般每个公司都有这种应对态度的,如扣除月工资的百分之几,但有规定不得超过一个月.所以,可以好好去协商一下吧!有个办法有点坏,呵呵~~就是找哪个医院开个假病例证明,证明不能胜任那个岗位,这种情况可以不用支付一个月的.
这个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定,劳动法在这一块给了企业充分的空间,一般企业最高可以按一个月的旷工来处理.所以员工最好辞职的时候不要辞急工,这给单位也造成很多的麻烦.
不管怎么样,提前一个月够了,不需要承担任何。
去学习法律,好像提前一个月说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