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种手续,法律是不允许的。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这一类血亲关系,当事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变动,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子女被合法的由他人收养。
中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扶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费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上述规定并没有规定特殊情况,也就是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失,所以这种关系不能被割断。
但是,如果存在收养关系,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随着收养关系的建立而消灭。
注意事项:
母亲和孩子的关系是血缘关系,也是法律关系,从法律不能断绝关系,目前,我国法律也禁止断绝父子关系,因为这是违反公共秩序良好的社会的习俗,即使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赡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两种无条件且不相关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即使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也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父母也没有权利不希望子女以赡养为借口逃避抚养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