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后生育一女,女儿四岁时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

2024-11-23 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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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另一方应负担一部分教育费、或者子女可以向父母提出超过离婚协议的教育费,如果双方产生争议,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

回答2:

先不说法律是怎么认定的。
只要孩子是自己的,自己就有道德上的义务去承担孩子成长过程中的费用。生活费只是小事,教育费用才是大事。
如果现在纠结该不该出钱的事情,将来孩子长大了,对“你的不闻不问”产生了怨恨,你将来只能得到后悔的结果。要知道,血脉相连呀。。。
再说说法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也就是说,孩子可以直接向你索要合理的教育费用,而你必须承担。真的到了这个地步,脸面撕破了,亲情会受到伤害,对两代人,都是永久的痛。

回答3:

父母有承担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没有义务 承担上私立学校的义务,你的情况男方拿是情分,不拿是本分。你没有权利要求这笔费用。

回答4:

想啥呢?学校你自己选的,学费就得你承担,每月支付800元已经在协议中写明了,法官可不会认同你的所谓的教育费用,假设你没有经济来源,且孩子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法律上也只会按当地的普通公立高中的收费来界定教育费用

回答5:

    可以拒绝支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在夫妻协商离婚时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教育安排等事项进行充分的商讨,或者在子女要择校入学或报名兴趣班可能会发生额外教育费用时进行协商并就费用的负担达成一致。

      教育费用的应当结合子女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其实际所需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贵族学校并非必要的教育费用,如果一方不同意,是可以拒绝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