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的房屋合同在签订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无效的,列举如下:
1、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一方隐瞒事实,通过不良手段对另一方进行恶意诈骗或胁迫,合同签订损害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则合同无效。
2、签订合同时不是房屋真正所有权人签订,也不是正规的委托人签订,是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交易的,因此其买卖行为也属无效。
3、如果房屋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合同无效。
4、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如果侵犯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如果房屋为共有,在相等条件下,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屋在出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即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正规的企事业单位不允许私自购买房屋,也不允许以私人的名义为单位购房。
6、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合同无效,且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房屋不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