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力社保上可以在2020年交2021年一月份的养老保险吗?

2024-12-15 04: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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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的,必须等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才可以缴纳的。

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扩展资料: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回答2:

我觉得,天津人力社保上在2020年不可以交2021年一月份的养老保险的,因为12月份需要申报2021社保缴费基数,2021年一月份才可以交纳。

回答3:

只要你在天津有工作都可以交的,单位是一定要跟员工交社保。是劳动局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