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石家庄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职工本人及配偶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的;
2.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3.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4.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5.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
由于公积金贷款在利率上占据很大的优势,购房者都希望能使用此项贷款买房,虽然目前各公积金中心都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不是谁都能申请。比如在以下情况下,购房者就不具备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
1.名下有处于偿还状态中的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缴存期限不满足公积金贷款要求(大多数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个别城市要求缴存期限满一年以上);
3.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封存、待转/兑状态;
4.缴存比例不达标(按照最新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缴存比例范围在5%—12%之间);
5.公积金缴存不连续,且欠缴三个月以上;
6.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7.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
8.所购房屋房龄超过二十年;
9.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10.贷款资料不实或不完整;
11.恶意骗贷;
12.公积金中心不予认定的其他贷款情况。
哪些情况公积金贷款不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