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一个问题:女方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入男方户籍所在地?如果迁入啦,国务院公厅2007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第二条规定: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不论是双方协议离婚(有证据)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对双方都是有效的。按照你的说法,南方反悔,应该是协议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你可向集体组织申请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基层政府确权)、司法程序解决。如果,女方户口没有迁入,则双方协议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如在此宅基地上建房,则另处理,此案中,没有建房),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男方作价补偿。
当然可以啦,这是很符合法律的。